日前,天津海事局發布全國首個《船舶水上低閃點燃料加注作業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對液化天然氣、甲醇、液氨等低閃點船舶替代燃料水上加注作業活動規則進行了明確,有效填補了天津港在低閃點燃料加注作業方面的制度空白,為高標準建設北方國際航運核心區、更好服務國際船舶加注新型替代燃料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來“傳統燃油+新型燃料”雙燃料船舶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和應用,液化天然氣動力船舶、甲醇動力船舶推廣與應用范圍不斷擴大,氨動力和氫燃料電池船舶逐步展開試點示范,目前新造船訂單中已有接近一半的船舶使用或準備使用替代燃料,船舶水上新型燃料加注作業需求也即將隨之迎來快速增長。
目前,國內僅有少數地區制定了液化天然氣或甲醇加注的規定,但在多種燃料并行發展的背景下,亟需順應國際發展趨勢,出臺低閃點燃料加注作業領域的通用規定,對加注作業流程和安全監督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確。為此,天津海事局會同天津自貿試驗區創新發展局,在借鑒液化天然氣及甲醇加注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制定了該《辦法》。《辦法》出臺后,為企業開展加注作業掃清了制度障礙。2024年9月,中海石油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已獲得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授予的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液化天然氣加注試點資格。下一步,企業將按照《辦法》有關規定全面開展保稅液化天然氣加注業務。未來,我市將持續做大保稅燃料加注業務,帶動現代臨港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外貿新增長點。同時,對接國際經貿規則,不斷完善制度規范,進一步提升港口綜合服務能力和水平,積極打造世界一流綠色智慧港口,助推北方國際航運核心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