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我國信托財產登記制度缺失造成的行業轉型困境,天津自貿區創新發展局與北方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方信托”)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利用“先行先試”的政策優勢,探索信托財產登記制度的實現路徑。在天津自貿區創新發展局的政策賦能和北方信托的精準產業研究支撐下,2024年7月10日,《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行動方案》(津開放辦〔2024〕2號)正式發布,明確提出“探索建立不動產、股權等作為信托財產的信托財產登記機制”,為爭取信托財產登記制度在天津自貿區率先落地創造了有利的政策環境。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規定的信托登記采取登記生效模式,即設立信托的信托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登記,未經登記的不產生法律效力。當信托財產為不動產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其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才發生效力。因此,信托登記成為決定信托行為是否生效的重要程序。然而,我國并未建立完善的信托財產登記制度,使得信托制度難以最大化發揮經濟功能和社會功能。
以不動產為例,在未建立不動產信托登記制度前,不動產信托的有效實現依賴于不動產信托財產背后的所有權轉移。當前我國并未對不動產信托登記出臺相應的征稅政策,如果按照存量房買賣辦理轉移登記,當事人需要承擔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甚至房產稅等多項高額稅費,客觀上增加了設立信托的成本。
此次在天津自貿區創新發展局和北方信托的共同推動下,經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局等部門多輪論證,并向國家相關部門多次匯報爭取,獲得了在天津自貿區探索建立不動產、股權等作為信托財產登記機制的政策支持。在信托“三分類”改革進入關鍵時期的背景下,此舉可有效發揮天津自貿區“政策高地”的獨特優勢,加速業務轉型升級,助推信托業回歸本源,大力拓展家族信托和家庭信托業務,支持各類市場主體盤活存量資產,為信托業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推進金融創新和高質量發展奠定制度基石。
下一步,天津自貿區創新發展局將進一步加大推動力度,依托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進一步支持濱海新區高質量發展等政策契機,更好發揮信托制度的經濟功能和社會功能,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導向,聚焦金融創新運營示范區建設,推動信托財產登記制度落地,持續努力推動將相關政策納入服務業擴大開放等政策清單,提升相關政策對信托業的賦能,為天津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更多“自貿創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