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管理辦法》涉及對象包括科技計劃項目決策、執行、監督、評估、咨詢等各類主體,明確項目組織實施主體和具體職責,規范了項目指南發布、受理評審、審批立項、過程監管、結項驗收、經費管理等各個環節的管理流程。
日前,區科技和工業創新委員會和區財政局聯合出臺《天津市濱海新區科技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深化濱海新區科技體制改革,優化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提高區域科技創新積極性。據悉,此次《管理辦法》將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簡化審核驗收程序,釋放科研人員創新活力,提高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實施的整體效能。
區科工創新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管理辦法》涉及對象包括科技計劃項目決策、執行、監督、評估、咨詢等各類主體,明確項目組織實施主體和具體職責,規范了項目指南發布、受理評審、審批立項、過程監管、結項驗收、經費管理等各個環節的管理流程。直指項目安排分散重復、管理不夠科學透明、資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在實踐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根據區科工創新委相關負責人的政策解讀,此次《管理辦法》調整范圍較廣。例如,項目承擔單位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報區科工創新委備案??冃еС鰬糜诩羁蒲腥藛T,項目承擔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績效支出使用和管理相關制度,績效支出對象為承擔項目的科研人員及與項目直接相關的人員,績效支出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對已勤勉盡責,但因體制機制改革、技術發展、市場變化、政策調整、企業經營不力、研發團隊核心成員發生意外等不可預見原因,導致項目難以完成預定目標,科技主管部門、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予以免責。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管理辦法》還注明,項目承擔單位如果需要調整項目目標、項目負責人等項目任務書規定的重要內容,需經所屬各功能區、街鎮同意后,向區科工創新委提交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再實施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