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濱海新區紀委監委了解到,新區始終推動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在向各街鎮派出監察組的基礎上,在全區399個村(社區)設立了監察工作聯絡員,充分利用其身處基層、熟知情況的優勢,讓監督“探頭”聚焦“最后一米”。
嚴格選用程序
區紀委監委嚴格選用程序,村(社區)監察工作聯絡員在村(社區)“兩委”換屆后產生,由村(社區)提出監察工作聯絡員的初步人選,報街鎮黨(工)委研究同意,確定聘任人選。街鎮紀檢監察組織對人選進行廉潔及有關事項審核,并向監察工作聯絡員所在村(社區)通報聘任決定,頒發聘書,報區紀委監委備案。聘期與本屆村(社區)“兩委”任期相同。聘任期滿后,由街鎮紀檢監察組織決定續聘或解聘。
明確職責 當好“四員”
制定《村(社區)監察工作聯絡員工作職責》,明確村(社區)監察工作聯絡員在村(社區)紀檢監察工作站站長領導下,當好“四員”,即當好宣傳員,做好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宣傳,營造遵法守法的濃厚氛圍;當好監督員,對村(社區)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當好報告員,收集社情民意,發現被監督對象問題線索及時向街紀檢監察工委、鎮監察組報告;當好協助員,按照街紀檢監察工委、鎮監察組要求,對有關問題線索的調查處置提供協助。
制定出臺《濱海新區村(社區)監察工作聯絡員管理工作規定》,對監察工作聯絡員的工作權限和工作內容進行規范,理順領導關系,明確村(社區)監察工作聯絡員受村(社區)黨組織和街鎮紀檢監察組織雙重領導,對街鎮紀檢監察組織負責,每月向其報告工作,重要情況一事一報。街鎮紀檢監察組織每半年至少約談一次村(社區)監察工作聯絡員,督促其履行職責、發揮作用。街鎮紀檢監察組織每年至少集中組織一次對村(社區)監察工作聯絡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其履職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