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及新區區委、區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天津市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作用,支持東疆保稅港區生產經營企業共克時艱,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支持范圍
本實施方案政策適用于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含東疆港區,以下簡稱“東疆”)注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1.加強防疫指導。
細化復工復產保障方案,安排專人協助企業完成復工復產準備,一企一策協助企業解決職工返崗涉及的相關問題。(責任單位:經濟改革和運行局、應急管理局)
2.推行審批綠色通道。
全面落實“網上辦、不見面”。對列入疫情防控相關應急項目清單的項目,納入綠色通道,特事特辦、馬上就辦、信用承諾,24小時內辦結。對因疫情影響,已供應項目用地的土地出讓金繳納和開工、竣工期限,可自動延期,不再辦理續期手續。(責任單位:企業服務和審批局,規劃國土和建設管理局以及各審批職能部門)
3.促進信息共享。
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微信、服務熱線等方式,及時公布辦事機構、海關、碼頭、堆場等作業時間及工作流程,方便企業合理調配資源,有效組織生產;發揮“東疆銀企對接平臺”作用,精準發布企業融資和業務需求,幫助企業對接金融機構,緩解企業融資壓力。(責任單位:黨群工作部、黨委辦,東疆控股公司)
(二)降低企業負擔
4.減免場地租金。
對在東疆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用于自用辦公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中小企業,免收2020年2月-4月房租,5月-7月房租減半;對在東疆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用于自用辦公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中小企業,按照2020年2月-4月房租50%、5-7月房租30%標準給予補貼。期間已享受房租補貼政策的企業對照本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責任部門:經濟改革和運行局、財政局、各招商部門)
5.落實減輕稅收政策。
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和我市出臺的各項稅收支持政策。(責任單位:東疆稅務局、財政局)
6.降低港區業務成本。
對注冊在東疆的貿易、物流企業,2020年2月期間在天津港碼頭產生的集裝箱重箱堆存費給予50%補貼。(責任單位:經濟改革和運行局、自貿片區工作局)
(三)緩解用工難題
7.搭建線上招聘平臺。
通過“東疆人才網”集中發布企業用工信息,積極推廣網上招聘、遠程面試等線上服務,為企業和求職者提供公共就業服務。(責任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疆發展集團)
8.鼓勵穩定職工隊伍。
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不裁員或裁員率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參保企業,按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對注冊在東疆的企業職工入住東疆公租屋的,免除其2020年2-4月份租金。(責任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9.緩解招工困難。
對企業新招員工10人及以上,并繳納社保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600元,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萬元給予企業一次性用工補助。(責任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招商部門)
(四)加強財政支持
10.加快扶持響應。
在疫情防控期間,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的各類符合規定條件的產業政策、人才政策、房租補貼政策兌現申請,簡化要件、優化流程、提高撥付效率,盡快完成審核、兌現和撥付工作。(責任單位:財政局、各招商部門)
11.研發貼息支持。
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受委托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相關藥物、疫苗、醫療器械、防護用品研發設計或供應鏈支持、提供醫學診療方案等服務外包機構和企業,可申請最長期限2年、最高金額300萬元的貸款,按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責任單位:新經濟促進局、財政局)
12.紓困貼息支持。
鼓勵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采取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對受疫情直接影響且經營出現困難的物流、倉儲、貿易類中小企業,按其2020年2-6月期間實際支付給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的50%給予貼息支持,最高貸款額度1000萬元。(責任單位:金融服務促進局、財政局)
(五)鼓勵金融幫扶
13.鼓勵租賃企業實施企業幫扶計劃。
鼓勵注冊在東疆的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對防控疫情相關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復工復產企業,采取簡化手續、緩收減收租金和利息、降低利率等方式實行金融幫扶,管委會將綜合評估租賃公司幫扶成本,在現有基礎上適度加大對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加快撥付效率。(責任單位:自貿片區工作局、財政局、各招商部門)
14.鼓勵租賃企業協助民航業紓困。
為進一步鞏固東疆飛機租賃聚集區地位,緩解疫情對民航業的影響,對注冊在東疆的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項目公司、租賃公司開展民航飛機租賃業務的,綜合評估業務受影響程度,在現有基礎上適度給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加快撥付效率。(責任單位:融資租賃促進局、自貿片區工作局、財政局)
15.鼓勵商業保理企業實施企業幫扶計劃。
鼓勵注冊在東疆的商業保理企業對防控疫情相關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復工復產企業,采取簡化手續、減免罰息、降低利率等方式實行金融幫扶,管委會將綜合評估保理企業幫扶成本,在現有基礎上適度加大對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加快撥付效率。(責任單位:自貿片區工作局、財政局、各招商部門).
16.租賃業務補貼。
支持區內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采購設備。對于區內“三必需一重要”領域企業通過租賃方式購置生產設備、醫療設備、檢驗檢疫設備的,按照租賃合同額的1%給予承租方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對注冊在東疆的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以租賃方式支持天津市企業開展與防控疫情相關的設備更新或擴大產能業務的,按該筆業務在2020年期間產生的融資成本的3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責任單位:融資租賃促進局、自貿片區工作局、財政局、各招商部門)
(六)支持冷鏈發展重點保障民生
17.鼓勵冷鏈貿易發展。
鼓勵進口凍品貿易商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商品供應,做好進口凍肉、冷鏈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對在東疆注冊從事凍品進口業務的企業,于2020年2-4月期間完成報關的進口凍品,按照實際進口額每1美元給予0.02元人民幣的進口補貼。(責任部門:商務促進局、自貿片區工作局、財政局)
18.加速進口凍品的市場供應。
鼓勵區內倉儲凍品加快向市場投放,對在區內冷庫和堆場倉儲的進口凍品,于3月15日之前提箱的,分2月1日-15日、2月16日-29日兩個階段發生的打冷費,分別給予50%、30%補貼;于2月29日之前出庫的,每箱給予1000元人民幣的補貼。
以上17、18條政策,每家企業累計最高補貼不超過200萬元。(責任部門:商務促進局、自貿片區工作局、財政局)
(七)服務企業便利化措施
19.貿易便利化措施。
深化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實施出口貨物“抵港直裝”。支持企業應用“碼頭集港”作業模式,在港口結關前24小時內“抵港直裝”,進一步壓縮邊界合規時間。建立防疫進口物資綠色通道,確保“零等候”;急企業所急,實行查驗挺進碼頭,減少貨物位移、搬倒,在提高貨物通關效率的同時,降低企業的成本。(責任單位:經濟改革運行局、自貿片區工作局、各招商部門)
20.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的供應和保障。
對保障城鄉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的物流運輸企業,管委會將綜合評估其成本和貢獻,給予一定獎勵。
對區內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在4月底前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責任單位:經濟改革和運行局、生態環境和城市管理局)
21.提供無償法律援助。
為區內中小企業因疫情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的國際貿易糾紛提供專項無償法律咨詢和援助,解決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和糾紛。疫情期間,若企業無法按時履行合同,及時協助企業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合法證明,幫助企業降低損失。(責任部門:自貿片區工作局)
三、附則
對國家、天津市和濱海新區出臺的疫情影響期間的惠企政策應優先執行。如與本方案有重疊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對上級政府部門出臺的相關政策要求東疆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對本方案未涉及,但確因疫情防控受到影響,導致經營異常困難的企業,經企業申請并經管委會認定,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給予企業支持,最大限度幫助企業紓困。
本方案中涉及的中小企業,需要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未明確期限的事項,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天津市一級響應結束后再順延3個月。
本方案由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負責解釋。管委會將成立專門工作組,負責政策兌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