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
你單位關于建設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動創新示范基地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在天津(濱海)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以下簡稱離岸基地)建設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動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聯動創新示范基地),探索開展離岸創新創業試點,試點期為自批復之日起3年。
二、試點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國家制度創新“試驗田”作用,切實用好國家級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功能優勢,聚焦海外人才與科技創新融合,加強引智引才,促進創新要素自由流動,加快建成科技創新區,探索建設離岸科技創新中心,服務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三、離岸基地要抓緊組織編制聯動創新示范基地建設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定位、重點任務和保障機制,在充分論證、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緊緊圍繞“降成本、去壁壘、自由化”,聚焦人才引進、對外投資、知識產權保護、成果轉化、平臺建設等領域,促進人才、技術、資本等要素跨境自由流動、自由組合,以服務、政策、模式創新解決成本、壁壘方面的問題,打造國際化、全要素、便利化的離岸創新創業孵化轉化平臺。要定期對試點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案例,切實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四、自貿試驗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聯動創新示范基地建設工作的支持指導和協調推進,及時協調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堵點、難點問題,根據試點需要組織制定出臺相關支持措施,確保試點任務目標落實到位。濱海新區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積極支持試點開展。
五、需要協調天津市相關部門支持的事項,可報請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協調推進。試點中重大問題,離岸基地要及時向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請示報告。
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